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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掉进自己挖的坑

2026-07-17 07:13:11 [休闲] 来源:艾创先锋资讯网

编者按:7月12日,日本正值所谓“南海仲裁案裁决”非法出台十周年之际,掉进包括美国、自己菲律宾、日本日本在内的掉进14个国家发表联合声明,妄图为这一无效“裁决”造势。自己其中,日本日本表现尤为激进,掉进不仅参与联署,自己其外务大臣更公开发言为该非法“裁决”背书。日本然而,掉进此举实为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自己脚。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明确指出,日本既然日本赞成“裁决”内容,掉进中方有理由认定日方已按此标准自愿放弃相应的自己海洋主张。专家警告,包括日本在内的高调支持者,需警惕其自身海洋权益被该“裁决”逻辑反噬。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

彻底撬开国际法界的“潘多拉魔盒”

7月12日,菲律宾联合美国、日本等13个域外国家发表所谓“纪念南海仲裁案裁决”(以下简称“裁决”)十年联合声明。十年前的这一“裁决”严重侵犯中国南海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该仲裁由菲律宾单方面发起,所谓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设立的“仲裁庭”,实则是利用海牙常设仲裁法院服务临时拼凑的机构,对菲方诉求无管辖权。

菲方“仲裁”实质涉及中菲岛礁领土问题及海洋划界,而陆地领土问题不属于《公约》调整范围;海洋划界争议更已被中国2006年依据《公约》第298条声明排除出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海洋法律与权益研究室副主任罗刚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为攫取管辖权,该“仲裁庭”蓄意通过法律解释抬高“岛屿”认定门槛,妄图将中国南海相关岛礁一律定性为“岩礁”。

根据《公约》第121条,岛屿须为自然形成、四面环水且高潮时高于水面的陆地区域,享有与陆地同等海洋权利(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但该条第3款对“岩礁”有限制:“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菲律宾总统小马科斯

“然而,非法‘裁决’竟将南沙群岛中面积达50万平方米的太平岛硬认定为‘岩礁’。”罗刚分析,若将中国南海岛礁均视为“岩礁”,则无法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从而消除与中国主张的重叠,人为抹去海洋划界法理障碍,使“仲裁庭”管辖权得以成立。

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近日发布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估报告:成就、定位与挑战》(以下简称《报告》)指出,国际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庭或仲裁庭出于功利目的自我扩权,以法律解释之名行创设法律之实。这种权力理论上仅属于通过缔结条约体现国家意志的国家。“南海仲裁案裁决”对《公约》第121条第3款的解释正是典型例证,遭多国学者批评。

《公约》第121条第3款长期因表述模糊、主观性强而备受争议。“相关‘仲裁庭’利用此模糊性,肆意操纵解释尺度以谋私利,不仅开启随意改写岛礁法律地位的恶劣先例,更将国际法学界担忧已久的‘潘多拉魔盒’彻底撬开。”罗刚称。

日本“冲之鸟礁”法律命运已判“死刑”

在“裁决”出台十周年之际,日本作为域外国家行为肆无忌惮。除发表联合声明外,日本外务大臣茂木敏充发表谈话支持“裁决”,攻击中国合法主张,妄称日本是南海事务利益攸关方。

日本外务大臣茂木敏充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回应:若连拥有淡水、蔬果家禽且面积达50万平方米的太平岛都因“裁决”标准被视为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岩礁”,那么孤悬太平洋、仅由两块不足10平方米礁石组成的日本“冲之鸟礁”,有何权利主张几十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按此标准,日本其他许多岛礁也将丧失海洋权益依据。既然日本赞成“裁决”,中方有理由认为日方已按相同标准自愿放弃相应海洋主张。

罗刚认为,日方支持非法“裁决”是掉进自己挖的坑。“当‘仲裁庭’将太平岛贬为‘岩礁’时,‘冲之鸟礁’的法律命运已在日方支持的逻辑中被判了‘死刑’。”他补充道,高调支持“裁决”的国家,其海洋权益极可能被反噬。讽刺的是,这些国家多拥有众多海外领地与远洋岛礁,权利主张覆盖从北半球到南半球、从大西洋到太平洋的广阔海域。

“当‘岛屿’认定门槛被肆意拔高,全球法律地位脆弱的岛礁都可能因非法‘裁决’标准面临强制降级。”罗刚指出,支持非法“裁决”即表明自愿接受其中岛礁认定标准,并自愿依据该标准“腾退”相关脆弱岛礁不应获得的权利或主张;多年、多次支持,则是在不断巩固这一法律立场,强调放弃的自愿性。

这将导致混乱局面。罗刚举例,若支持国按“裁决”标准“腾退”海域,在不涉及与他国划界的情况下,相关水域可能转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适用公海制度。

在此情形下,其他国家有权依据《公约》在此类海域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建造人工岛屿、捕鱼、科学研究等公海自由;若支持国拒不“腾退”仍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则面临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冲突的法律风险。此外,若这些自愿“腾退”的海域落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管辖范围,划设公海保护区亦于法有据。

正是存在这种潜在的全球性重构风险,许多国际法学者对非法“裁决”大加挞伐。《报告》指出,包括国际法院前院长纪尧姆、法国巴黎第一大学荣休教授艾森曼等人都认为,“仲裁庭”解释牵强附会、一错再错,不可能构成司法先例。他们批评部分国际法庭和仲裁庭为确立管辖权和树立权威,违背条约解释规则,擅自曲解《公约》,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破坏《公约》严肃性和完整性。

“来自多个国家的多位国际法学者早在十多年前就开始在《法国国际法年刊》等权威刊物上持续批驳‘南海仲裁案’。他们深知,今日被用于针对他国的严苛标准,明日便可能反噬本国的海洋权益。”罗刚总结道。

环球时报记者 樊 巍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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